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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解读

作者: 新华发行集团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00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的出台表示,我省将以出版发行、报刊服务、印刷复制、数字出版和动漫游戏业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内容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新闻出版产业的经济贡献率,打造海峡西岸新闻出版产业繁荣带。

针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做了解读。

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集聚

2015年底前建成10个省级示范基地(园区)

为更好地促进产业集聚,《意见》明确了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方向,即大力扶持数字印刷、高端印刷、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海峡数字出版产业基地。

今年起,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10个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对入选的基地(园区),将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在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将优先推荐它们参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创意产业基地(园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闻出版有关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并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到2015年我省着力打造的10个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投资额都在1亿元以上。其中,武夷山下梅文化旅游综合体投资额达34.5亿元。

精品生产:加大扶持力度

设立福建省出版政府奖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资助奖励重要出版项目、大型出版工程、政策性或公益性出版项目、闽台重要新闻出版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数字出版和绿色印刷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加强对闽版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将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每两年一次颁发的福建省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人)奖升格为由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出版政府奖;对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的我省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由省新闻出版局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

支持我省新闻出版企业参与武夷山、三坊七巷、鼓浪屿、平潭等创作基地的建设,积极吸纳海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生产,经认定,对名家名作在闽出版项目,给予启动资金资助或奖励。

闽台合作:建设两岸交流试验区

对来闽参加三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奖励版权输出企业

我省一直是大陆对台出版物出口份额最大的地区。但随着上海、北京、广东、天津等省市加大出版物出口补贴,部分业务向这些省市转移,我省优势正在减退,新闻出版在“走出去”方面也落后于先进省市。为此,《意见》提出了加大对我省新闻出版“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为深化闽台产业合作,《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大力实施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重点推动海峡出版创意示范园、海峡两岸出版物物流中心、海峡两岸数字出版内容投放平台、海峡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建设。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来闽参加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费补贴。允许在福建从业的台湾业者参加印刷、发行等职业技能鉴定。

为开拓国内外市场,《意见》提出,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经批准参加国际权威行业展会和境外福建书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租金补助;支持鼓励出版物出口,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对外版权贸易,输出版权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

企业培育:提高产业集中度

省文化企业十强奖励50万元

《意见》提出,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等评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列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50万元奖励,对以后年度再次获评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利税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十名、政府鼓励的、新创办的新闻出版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意见》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将达20家以上,对数字出版企业执行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技术创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引进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投入,对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属新闻出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三年内按标准给予补贴。

资源整合:拓展延伸产业链

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传媒集团公司

《意见》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上下游和相关产业资源,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延伸产业链。建立报刊评估退出机制,盘活利用、合理配置现有的刊号资源。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组建2~3个专业性、集约化的骨干期刊出版企业。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集团化运作,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并明确提出,新闻出版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放宽至2000万元,子公司放宽至3家。

在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期间,对组建报刊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项目带动:建立储备制度

首批实施26个重点项目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我省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订和公布《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等,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出版项目储备制度,省新闻出版局每年研究确定一批重大新闻出版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

目前,省新闻出版局已建立了我省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根据《意见》,对入库项目,省新闻出版局在国家和省级项目推荐及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的,执行优惠地价政策。

首批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共26个,累计投资额达64.87亿元。(来源:福建日报记者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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