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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

作者: 新华发行集团 |发布时间:2013-03-28 00:00: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新闻出版局起草的《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的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和今年省“两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国家和我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新闻出版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产业的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全省新闻出版产业生产力明显提升,增长速度高于同期我省gdp增长速度,成为全省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到2015年,全省新闻出版产业实现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230亿元,营业收入达1110亿元,资产总额达1200亿元,产业总体实力居全国前列。

——到2020年,新闻出版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雄厚的新闻出版企业和在全国乃至国际有影响的品牌,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和技术先进、覆盖全面、传输快捷的现代传播体系,建成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和海峡西岸新闻出版产业繁荣带。

(二)发展重点。以出版发行、报刊服务、印刷复制、数字出版和动漫游戏业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内容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高新闻出版产业的经济贡献率。

——积极发展图书、报纸、期刊等传统出版业,做大做强内容产业,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型。

——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数字出版产业成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增长点。

——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鼓励原创网络游戏、动漫产品创作研发,打造深受观众喜爱的国际化动漫形象和品牌,提高民族动漫游戏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民族原创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大力发展印刷产业,以高科技推动印刷产业升级换代,发展绿色印刷和高端印刷,推动印刷产业从单纯加工服务型向信息技术、创意设计、加工服务三位一体转变。

——大力发展新闻出版流通和物流产业,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形成若干骨干发行企业,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产业的政策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延伸产业链。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在出版资源上给予优先配置和政策倾斜。鼓励新闻出版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上下游和相关产业资源,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拓展延伸产业链。建立报刊评估退出机制,盘活利用、合理配置现有的刊号资源。鼓励和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对本区域、本行业报刊出版资源进行整合,培育一批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引导鼓励非时政类报刊出版企业加入大型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推动组建2~3个专业性、集约化的骨干期刊出版企业。支持海峡出版发行集团进一步整合市场资源,实现由区域性集团向全国性集团转变;合理规划配置教材教辅出版发行资源,由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建立教辅联合选读机制,规范教材教辅市场秩序。

(二)加快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动新闻出版产业集聚。大力扶持数字印刷、高端印刷、现代物流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创建国家级海峡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发展壮大新闻出版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园区)。抓住《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颁布的有利时机和国家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政策,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在平潭集聚发展。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采取“一园一策”的办法,制定完善优惠措施,吸引新闻出版企业入园进区。今年起,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前建成10个省级新闻出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对入选的基地(园区),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会同当地政府在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闻出版有关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并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

(三)培育重点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重点企业以资产为纽带,开展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重组,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向重点企业集聚,提高重点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中小新闻出版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与重点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集聚效应,加快形成相互关联、相互配套的新闻出版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重点企业等评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列入“福建省文化企业十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首次获评企业50万元奖励,对以后年度再次获评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相应扶持奖励和信用激励。

(四)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建立完善我省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库,制订和公布《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和投资指导目录》和《福建省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发挥重大项目在新闻出版业发展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县(区)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建立新闻出版项目储备制度,省新闻出版局每年研究确定一批重大新闻出版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省新闻出版局在国家和省级项目推荐及资金扶持上予以优先安排。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名单的新闻出版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时耕地开垦费减按70%收取。新出让用于列入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新闻出版项目用地,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通知》(闽政办〔2009〕13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五)深化闽台产业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建设两岸出版交流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闽台出版交流合作工程,重点推动海峡出版创意示范园、海峡两岸出版物物流中心、海峡数字出版工程、海峡版权交易平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办展水平,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来闽参加上述三大展会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费补贴。鼓励台商在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来闽投资新闻出版产业,促进闽台在印刷复制和出版物分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允许在福建从业的台湾业者参加印刷、发行等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厦门市建设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合作基地和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厦门外图集团等对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基地建设。支持海峡书局出版社有限公司吸收台湾资金入股组建海峡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数字出版、发行、版权代理、版权贸易和印刷复制等业务,实现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深度对接。

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进国内有实力的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来闽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兼并重组、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闽版出版物在全国及境外的市场占有率。从省级新闻出版专项经费中对经批准参加国际权威行业展会和境外福建书展的企业,给予适当展位租金补助。支持鼓励出版物出口,出口出版物等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对外版权贸易,每输出一项版权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积极推荐福建省新闻出版企业申请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争取国家相应的资金扶持;对认定为“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六)积极引入非公资本,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活跃的优势,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国家和我省政策许可的新闻出版产业相关领域。积极为非公有制新闻出版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非公有制新闻出版企业享受与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同等待遇。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参股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国有出版物印刷发行企业,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业务。对实际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缴利税居所在设区市同行业前十名、政府鼓励的、新创办的新闻出版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参照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设立民营出版工作室,允许将版权、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以无形资产形式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或入股,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引导和规范民营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的内设部门等方式,参与专业图书出版活动,在选题备案中的“出版方式”项下增加“合作出版”项目。

(七)扩大新闻出版消费,带动产业发展。创新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提高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中出版物消费的比重。大力实施闽版出版物精品工程,培育扶持优势产品门类,加强原创精品创作,加大畅销书、常销书等优秀出版物的策划开发和市场营销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读者欢迎的名报名刊。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热爱读书、鼓励读书的文化氛围,提高文化消费意识,试点开展“文化消费补贴计划”,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新闻出版消费信贷产品,为新闻出版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流动经营,扶持农村出版物市场和销售网点建设,推动更多的出版物进社区、下农村。今年内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农家书屋、闽侨书屋、职工书屋和社区书屋在采购出版物时,对符合读者需要的优秀闽版图书、报刊和数字出版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对出版单位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支持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和文化“三下乡”等活动捐赠的出版物,其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八)深化体制改革,培育规范合格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规范合格市场主体。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形成有效率、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国家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的扶持政策,加快报刊出版体制改革,推动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新闻出版企业集团化运作,放宽企业集团注册登记条件。新闻出版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由1亿元人民币放宽至2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放宽至3家。在实施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期间,对组建报刊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注册资本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九)实施科技兴业战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实施数字出版工程,加快推动我省传统新闻出版向数字出版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核报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业态,积极推荐新闻出版新兴业态企业参评全省新兴业态文化企业,争取获得创新奖励。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到2015年我省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企业达20家以上。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发展数字印刷和绿色印刷。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设立面向两岸的印刷创意设计奖,引导印刷企业产品创新。鼓励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推进物联网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快转变新闻出版物市场流通方式。

支持新闻出版企业技术创新,对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对获得认定资格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充分利用国家对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的政策,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引进用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对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印刷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十)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政策,用好用足国家和我省在文化产业税收、工商、土地、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应统筹和整合有关资金,支持我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并积极配合省新闻出版局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重要出版项目、大型出版工程、政策性或公益性出版项目、闽台重要新闻出版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国家鼓励的数字出版和绿色印刷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闽版原创精品的扶持奖励,将由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每两年一次颁发的“福建省优秀出版物(优秀出版人)奖”升格为由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出版政府奖”;对于获得“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等省部级以上重要奖项的我省出版物、出版单位和出版人,由省新闻出版局报请省政府予以表彰。支持我省新闻出版企业参与武夷山、三坊七巷、鼓浪屿、平潭等创作基地的建设,积极吸纳海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经认定,对名家名作在闽出版项目,给予启动资金资助或奖励。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在闽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鼓励开展银企合作和银行贷款授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投入,从2012年开始,对经认定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属新闻出版企业(集团)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对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充分利用在闽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信贷支持措施,扶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基地(园区)和龙头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闻出版产业,发挥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增加对新闻出版产业的投资;充分利用福建省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管理运营的“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重点新闻出版企业上市融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规定,给予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对进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阶段的新闻出版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新闻出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允许新闻出版企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出资和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抵押登记盘活企业资产,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新闻出版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新闻出版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

三、加快发展新闻出版产业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完善部省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省联席会议。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推动新闻出版业发展的责任意识,把加快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定期发布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报告,加强产业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行业齐心协力推进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改进管理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新闻出版分级管理体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委托有关许可事项,缩短审批工作时限。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积极推动舆情评测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管理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行政服务。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出版物制作、生产、流通的依法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基层依法监管能力,形成权限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治理各类非法出版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新闻出版法治化建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四)重视培养引进,强化人才保障。大力实施新闻出版“领军人才工程”、“素质工程”和“高技能人才工程”建设,抓好行政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名编辑、名记者和出版家、企业家。积极探索制订新闻出版行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把民营出版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体系,民营出版从业人员纳入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评审)对象范围,非公有制新闻出版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在国有出版单位受聘担任特约编辑。

附件:福建省新闻出版产业2012~2015年重点项目规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序号

建设年限

责任单位

1

海峡出版合作中心

项目选址在福州市鼓楼区得贵巷,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着力开展两岸传统出版物、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现代数字出版物、版权、人才培训、读者联谊互动、出版交流论坛、出版创意、图书装帧设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业务。

2.2

2014年底前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海峡两岸出版物物流中心

该项目将分两期进行:一期工程利用厦门市湖里区现有的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旧物流中心进行厂房改造;二期工程在厦门市集美区物流园区内,拟新征约50余亩用地,新建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年图书周转量约25亿码洋。

2

2015年底前

厦门外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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